在新起点上推动
“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全国两会精神系列评论之七
法律监督是检察机关的立身之本,法律监督工作是检察机关最主要、最核心的工作。中共中央专门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强调“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十四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关于最高检工作报告的决议明确提出“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都对检察机关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作用、全面提升法律监督工作质效提出全面、系统要求。“四大检察”是新时代新征程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主体框架,也是检察工作进一步创新发展的“基本盘”,内在统一于法律监督这一宪法赋予的根本职责。各级检察机关要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全国两会精神,对标党中央和人民群众更高要求,进一步强化法律监督主责主业,坚持依法一体履职、综合履职、能动履职,在新的起点上推动“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持续把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检察实践推向深入。
刑事检察是检察机关最基本、最核心的业务,是履行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最为重要的方式和途径。关于刑事检察,代表委员十分关注纠治冤错案件、刑事“挂案”等问题。各级检察机关要着力推动构建以证据为中心的刑事指控体系,推动完善包括检察权运行制约监督在内的刑事诉讼制约监督体系,坚决防止和纠正冤错案件。要会同公安机关等进一步推动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实质化、规范化运行,切实加强对立案和侦查活动的监督,切实尊重和保障人权。检察侦查是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的重要基础,也是构建执法司法制约监督体系的重要举措,要坚持加大力度、务必搞准、稳步推进,通过加强与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等协作配合,统筹履行好直接侦查、机动侦查、自行补充侦查职能,依法严惩司法腐败,不断提升执法司法公信力。
民事检察与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最直接、最密切。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加强民事检察工作,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全国两会期间,代表委员普遍要求加强对民商事案件的审判监督,减少、纠正错案,有效巩固市场预期。一些代表委员还关注到“假官司”问题,要求依法严惩。民之所盼,我必行之。要主动回应代表委员关注,以开展虚假诉讼专项治理为抓手,瞄准虚假诉讼易发多发领域和背后存在的深层次问题,持续加大惩治虚假诉讼力度,进一步完善虚假诉讼监督机制,不断拓宽监督的广度和深度,更好实现有效监督。要更加注重监督质与量的统一,提升民事检察监督的精准性,强化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以高质效民事检察监督更好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行政检察肩负着促进审判机关依法审判和推进行政机关依法履职的双重责任,是检察机关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促进依法行政,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助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途径。今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将专门听取行政检察工作情况报告。各级检察机关要以此为契机,坚持统筹加强行政诉讼监督、行政违法行为监督、检察监督与行政执法衔接等工作,积极探索对行政违法行为监督事项实行“案件化”办理,依法规范推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努力交出一份合格的“行政检察答卷”。
守护公共利益,就是守护人民的利益。公益诉讼检察制度作为习近平法治思想在公益保护领域的生动实践和原创性成果,正处于持续发展完善阶段,代表委员希望进一步加快推进立法进程。公益诉讼检察要以专门立法为契机,按照最高检提出的“重在精准规范”的要求,不断深化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的理论认识和实践探索,不断提升办案精准性、规范性,深化协同协作,推动类案治理、诉源治理,为公益诉讼检察专门立法提供丰富的理论支撑和实践样本。
上下同欲者胜,风雨同舟者兴。各级检察机关要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引领,主动回应人民群众关心关注,坚持上下一体、左右协同、精准发力,真正做到既敢于监督、善于监督,又依法监督、规范监督,在新起点上推动“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以高质效法律监督更加有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守护公共利益。
来源:最高人民检察院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