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由理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陈某挪用公款一案,在理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理县人民检察院员额检察官许玥、丁伟出庭支持公诉,理县监委工作人员、县上相关部门派员参加了旁听。让大家“零距离”感受法律的威严和违纪违法带来的教训,从思想上绷紧遵纪守法的弦,以达到警示教育作用。
庭审活动中,公诉人通过宣读起诉书、发表公诉意见、运用多媒体示证等庭审活动向法庭控告被告人陈某犯挪用公款罪。同时,针对案件证据、法律条款等与被告人陈某的辩护律师展开辩论,最终,法庭宣布被告人陈某构成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3个月。被告人陈某在陈述中认识到了自己的犯罪行为,对自己挪用单位公款后悔不已,希望大家谨记他的教训,不要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公诉人在公诉意见书中提出,廉洁奉公是国家工作人员应当具备的基本品格,清除腐败是党心民心之所向。然而,还是有少数国家工作人员,无视国家法律,明知故犯,以身试法,利用职务之便,以权谋私。被告人陈某的行为对我县扶贫移民工作造成了一定的影响,具有社会危害性。对陈某挪用公款案的查处,是党和国家维护法律尊严,依法惩治腐败的具体体现。也正是检察机关将本案依法提交法庭审判的出发点和着眼点,陈某作为一名财务人员,为了谋求物质利益,忘却了入党时对党和国家的庄重承诺,忘却了对党纪国法本应怀有的深深敬畏,最终导致了站在被告席上。作为一名党员,陈某放松了对自己世界观和人生观的改造,最终因自己对金钱的贪婪,毁掉了自己一生的名誉,也让自己沦为阶下囚,给自己的生活和家庭带来了伤害,在令人扼腕叹息的同时,也给大家以深深的警醒。此次庭审组织我县财务人员(干部)“零距离”旁听,其目的也是为了用“活教材”,向广大干部敲响警钟,让干部职工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
庭审结束后,旁听人员也纷纷表示,此次庭审是一堂生动且震撼的警示教育课,大家的思想都受到了极大的触动,此后将以案为鉴,任何情况下都不触犯法律这条高压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