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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山绿水的检察保障
时间:2021-12-08 点击: 次 分享至:
9月14日,在州检察院第六检察部主任巨君志同志的带领下,理县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刘玖平等一行深入上、下孟乡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在上孟乡木尼沟施工路段实地查看中,发现扬尘污染严重,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未按照规定设置硬质围挡、洒水抑尘、冲洗地面等有效防尘降尘措施,导致现场扬尘飞扬。
随后,州检察院第六检察部主任巨君志等一行又前往下孟乡四川福兴新材料有限公司就环保设施、环评手续、危废出入库台账、危险废物储存环节登记表及危险废物处理等方面进行检查。在检查中发现该公司废弃油桶随意堆放在库房角落处,地面已有渗漏的现象,库房大门未配备双锁等问题,向公司负责人提出按照相关规定处理保管危险废物,按要求配备双锁等。
下一步,我院将继续强化检察公益诉讼职能,通过向有关行政单位发出检察建议书,加强对辖区内环境污染问题的监督管理力度。加强与国土、环保、水务、林业等行政执法部门沟通协作,将环保督察整改工作向纵深推进,有效解决本地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生态环境影响问题,督促相关单位按照环保督察整改要求整改到位,使生态环境污染问题得到有效治理。以主动作为的崭新姿态,提升生态环境治理法治化水平,确保本地区生态环境持续向好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