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升司法公信力,传递检察温度,2021年9月9日,理县人民检察院就陈某某申请国家司法救助案举行公开听证会。此次公开听证会由党组书记、检察长张禄强主持,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代表为听证员,人民监督员对听证进行监督。
听证会上,主持人首先介绍了与会人员,询问了申请人是否申请回避,书记员宣读了会场纪律。承办检察官详细介绍了案件基本情况:2016年7月28日,司法救助申请人陈某某及其妻子和儿子,搭乘王某某驾驶的川A9S71E轻型普通货车由古尔沟镇向理县方向行驶,在国道317线222KM+150m处(小地名:王二哥饭店)发生交通事故,造成陈某某及其妻子、儿子三人受伤。在四川省人民医院和都江堰市人民医院住院,花费医药费近60万元,陈某某儿子因抢救无效死亡,妻子左手截肢,被评定为肢体一级残疾,基本失去劳动能力,2016年申请人陈某某被评定为建档立卡贫困户,现家庭经济困难。承办检察官介绍了案情及申请人的家庭情况,对该案证据调查核实的情况、予以国家司法救助的法律依据进行了阐释。申请人陈某某陈述了司法救助申请理由。
听证会上,听证员围绕申请人的家庭困难程度、予以司法救助的事实是否充分等问题进行评议并发表意见,一致认为申请人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同意给予司法救助。听证会结束后,听证员纷纷表示公开听证使国家司法救助工作能够在阳光下运行,同时检察机关主动将司法救助融入乡村振兴工作之中,既保障了被害人的合法权益,又有效帮扶了扶贫对象,体现了司法的温度。
该司法救助案件线索是我院在古尔沟镇新桥村开展“两连一进”工作中发现并作为为群众办实事的内容之一进行接访。为防止因案返贫,助力乡村振兴,主动开展司法救助工作。我院将继续坚持公开透明原则,积极调整司法救助工作思路,将“被动接受”转为“主动服务”,构建多渠道、多样化的司法救助模式,践行为民宗旨,把群众的事办到群众心坎上,特别是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要作为重中之重解决落实,真正做到检察解民生之忧,纾民生之困。让司法救助工作听得见、看得到、能评判,以公开听证回应群众新期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