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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县人民检察院落实“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情况通报
时间:2021-08-04 点击: 次 分享至:
“三个规定”是指2015年中办国办、中央政法委、“两高三部”先后印发的《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要求对领导干部插手干预司法、内部人员过问案件,以及与当事人、律师等不当接触交往行为,司法人员都要主动记录报告,并进行通报和责任追究。2019年8月,最高检印发《关于建立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的实施办法》,把记录报告的重大事项,从司法办案扩大到干部选拔任用、项目安排、工程建设、监督执纪等五个方面,明确了需要记录报告的具体情形,要求实行月报告制度,“零报告”的也要报告。
2021年1月至7月,理县人民检察院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严格执行“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共主动记录过问了解、反映情况等重大事项17件,其中院领导记录报告记录报告5件,一般干警记录报告12件。从记录报告的内容来看,反映情况9件、过问了解8件,无干预插手的情况。反咉情况、过问了解全部来自检察系统以外。
我院将以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为契机,加大力度、增加措施,继续坚持“逢问必录”,形成行动自觉,畅通人民群众反映问题的渠道,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坚决抵制违规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行为,依法独立公正行使检察权,深入持久抓好“三个规定”的贯彻落实,让人民群众对公正司法更有信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