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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整顿(53)|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 ——理县人民检察院联合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监督检查
时间:2021-06-30 点击: 次 分享至:
为贯彻、维护食品安全方面的新思路新举措新成效,加强食品生产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按照《理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提示函》(理食安办〔2021〕6号)文件要求,6月24日我院联合理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我县食品生产企业、小作坊安全生产进行了监督检查。
此次安全检查行动主要针对我县食品生产企业、小作坊,从食品生产原料是否存在腐败变质、使用劣质材料;保质期标签的张贴;添加剂使用范围;储存运输条件是否达标;监控等硬件设施的使用运行情况等9个方面进行了检查。
通过检查发现阿坝州米老头生态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存在过期原料混合,未对原材料进行分类及保存;储存标签有人为修改;部分食品店生产销售的散装食品未按法律规定标注生产信息等情况。对发现食品经营中的监管漏洞,向理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发起检查建议,建议其尽职履责督查该公司进行整改。
下一步我院将继续按照《理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提示函》及食品药品“四个最严”专项行动要求,加强与相关行政执法部门沟通联系,支持和配合有关部门开展食品安全工作,营造平稳有序的食品安全环境,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