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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整顿(51)| 送达检察建议 保障民营企业
时间:2021-06-30 点击: 次 分享至:
6月21日下午,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马丽萍带领检察一部主任与副主任来到下孟乡四川宏昌晶体有限公司,向企业负责人送达检察建议书。
我院在近期办理的一起盗窃案件中,被告人系四川宏昌体有限公司的一名职员,其在去年11月份趁其公司负责人未返回公司的情况下,利用对公司的了解以及场地的熟悉,将公司生产的晶体偷窃并进行销赃。案件承办人在办理案件中发现,该公司在产品生产管理上有一定的漏洞,对所生产的晶体没有保留样品和无相关产品质量检测报告,使得在案件办理中无法委托鉴定机构对所盗的财物进行价格鉴定,只能按照其销赃价格予以认定。同时该公司对仓库的管理不严,也给被告人提供了机会进行盗窃,为进一步服务保障民营企业的发展,帮助其建章立制,堵塞管理漏洞,我院向该公司送达检察建议。
在送达检察建议的同时,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马丽萍了解了该公司生产状况,还向该公司负责人宣传了阿坝州检察机关保护民营企业20条意见的相关内容。该公司负责人表示感谢理县人民检察院对公司的关心关爱,在检察院干警离开时还带领大家参观了生产晶体的工厂。
此次送达检察建议,既是检察机关发挥检察职能,促进企业健康发展的体现,又是依靠检察力量为民营企业发展经营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的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