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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整顿 ⒅ |保护烈士陵园 传承英模精神
时间:2021-03-30 点击: 次 分享至:
保护烈士陵园 传承英模精神
结合教育整顿工作,按照州院安排,理县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检察官于2021年3月15日,对烈士陵园保护进行专项监督,发现理县杂谷脑烈士陵园杂草丛生,碑文错误,垃圾未及时清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第四条、第十条和《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第十二条,中共理县县委办公室、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理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职能、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第四条第八项的规定,理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具有负责烈士及退役军人荣誉奖励、军人公墓和烈士纪念设施的建设管理、纪念活动等工作的职责。
理县人民检察院认为,理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对理县杂谷脑镇烈士陵园管理不到位,致使杂谷脑烈士陵园杂草丛生,碑文错误,垃圾未及时清运。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五条第四款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察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向理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提出如下检察建议:
建议理县退役军人事务局严格落实英雄烈士保护主体责任,依法履行职责,加强监督管理,消除危害。并于收到本检察建议书后两个月内依法履行职责,并书面回复理县人民检察院。
文稿|邹远波
编辑|政治部
审核|刘玖平 胡国志
出品|理县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