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届全国十佳公诉人暨全国优秀公诉人业务竞赛落幕 张军对公诉人提出三点希望
办案须重法理情 公诉不止在法庭 强素质永远在路上
9月27日,第七届全国十佳公诉人暨全国优秀公诉人业务竞赛在京举行决赛。经过激烈角逐,10名检察官荣获“全国十佳公诉人”称号。检察日报全媒体记者程丁 钟心宇摄
正义网北京9月27日电(检察日报全媒体记者邱春艳)“今天下午,我们享受了一场思想的、法律的、情理的、智慧的盛宴。”9月27日,备受社会关注的第七届全国十佳公诉人暨全国优秀公诉人业务竞赛在京举行决赛,全程观摩了五个多小时的比赛后,最高检党组书记、检察长张军分享了他观赛后的感受。
此次竞赛是检察机关重塑性变革以来刑事检察系统首次“华山论剑”。因应新时代社会需求、公众期待的变化和捕诉一体、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改革的要求,此次业务竞赛在比赛环节和内容设置方面,专门增加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实务科目,将批捕和起诉、诉讼与监督有机融合,全流程体现新时期刑事检察工作特点,全面展示刑事检察官和国家公诉人的良好形象。来自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解放军军事检察院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检察院的132名刑事检察官在为期一周的赛事里展现了公诉精英的风采。经历了前期办案质效考评、认罪认罚案件实务笔试、刑事检察业务笔试、刑事检察业务答辩、模拟法庭论辩环节后,排名前20位的选手进入今天的决赛。
郭某是正当防卫还是防卫过当刘某是故意伤害罪的帮助犯还是不构成犯罪周某的行为构成抢劫罪还是故意伤害罪贺某的行为构成盗窃罪还是侵占罪吴某构成受贿罪共犯还是行贿罪共犯决赛中,结合具体的案例,选手们以一对一模拟法庭论辩的方式展开激辩——“谁说50岁的醉酒男子没有实施伤害的能力估计在座的50岁的观众都不会同意!”“刑罚是一种不得已的‘恶’,用之得当,个人与社会均会得福;用之不当,个人与社会都将遭殃”……精彩的论辩获得了全场热烈的掌声。
整个竞赛经过6个环节的激烈角逐后,张瑜、李光林、李睿、汤智、李芳芳、黄奕伟、陈禹橦、魏雪、丁铌、高尚等10名检察官荣获“全国十佳公诉人”称号,王艳等10名检察官荣获“全国十佳公诉人”提名,薛璐璐等65名检察官获“全国优秀公诉人”称号。广东省检察院、重庆市检察院、浙江省检察院、湖北省检察院、陕西省检察院、解放军军事检察院获得优秀组织奖。
张军向获奖检察官和检察院表示祝贺,并结合此次比赛情况就如何抓好检察办案、提升检察官素质提出三点希望——
“办案须重法理情。检察办案要情同此心、将心比心,换位思考,从当事人和人民群众的感受出发想问题、抓办案,具体案件具体分析,将天理国法人情融为一体,做到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
“公诉不止在法庭。台上十分钟,台下十年功。就像今天的辩论成绩只占业务竞赛百分之二十的成绩一样,公诉人在庭上的风采也仅仅占检察官风采和能力的百分之二十。要想在法庭上拿出公众信服的公诉意见,让辩护人叹服的事实和证据分析,让法官采纳‘不能输的意见’,就得在审查起诉、批捕、指导补充侦查、自行补查环节求极致地做好相关工作。”
“强素质永远在路上。与新时代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更高期待和对司法检察工作的更高要求相比,检察队伍的素质还存在较大差距。要以永远在路上的态度持续提升政治素质、业务素质、职业道德素质。”
最高检领导童建明、孙谦、陈国庆、潘毅琴,检委会专职委员张志杰出席观摩决赛。全国人大代表伊彤、高子程、李孝轩,全国政协委员刘林、陈双观看决赛并出席有关座谈。黄永、沈亮、田文昌、卞建林、周光权、林维以及最高检有关部门负责人担任决赛评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