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救助】化解十年信访积案
时间:2018-07-25 点击: 次 分享至:
2008年5月,理县朴头乡朴头村村民文某某(生于1946年4月),与同村村民焦某某因相邻纠纷向理县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理县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文某某的承包地与焦某某的房屋相邻,其界线是文某某引水浸泡承包地的水沟,被告焦某某从2007年9月起便不准文某某从水沟引水泡地,2008年4月焦某某将该水沟损坏。理县人民法院于2008年7月作出民事判决,判决被告焦某某出资购买18米水管交给原告文某某用于引水泡地。原告文某某不服判决,提出上诉,阿坝州中级人民法院于2008年10月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后文某某向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2011年10月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驳回再审的民事裁定。之后文某某向我院和阿坝州人民检察院申诉,经审查我院于2011年11月决定不予立案,州检察院于2013年1月认为不符合抗诉条件,决定终止审查。文某某对各级法院、检察院的决定均不服,不断到法院、检察院和有关部门信访,但文某某承包地的灌溉问题始终未得到解决。
为贯彻司法为民的理念,维护稳定,解决群众生产生活中的实际困难,经调查文某某糸年过七十的老人,家庭经济困难,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我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呷尔玛同志高度重视,亲自安排,决定启动国家司法救助,解决信访积案。分管副检察长刘玖平带领控申干警先后十余次实地调查了解情况,多次邀请县司法局的律师、乡干部和司法所同志一起给双方当事人作思想工作,进行调解。功夫不负有心人,终于做通了双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近日一条利用国家司法救助金2.1万元修建的高质量的水渠已完工,彻底解决了信访人文某某承包地的引水灌溉问题。文某某表示感谢党和政府,感谢检察院的关心和帮助,并表示愿意息诉罢访,至此十年的信访积案得到了彻底的化解。